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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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育事业经费开支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工财[2011]39号

    来源:   作者:qcadmin   发布时间:2013-11-15 10:12: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南京工程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对教育事业经费开支范围、内容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教育事业经费开支是指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而发生的各类经费的使用。不包括科研事业经费开支和基本建设经费开支,科研事业经费开支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经费开支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育事业经费按经费类别分为基本运转经费和发展性项目经费两类。基本运转经费是指为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而发生的基本性开支;发展性项目经费是指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考虑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安排的相关专项经费。

    第四条  教育事业经费开支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有效、预算控制”的原则,无预算指标的经费项目不予列支。

    第二章  基本运转经费

    第五条  基本运转经费包括人员类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第六条 人员类经费是指学校在职职工、长期聘用人员及临时工等各类人员工资性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同城待遇、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福利支出。按资金来源划分为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和创收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课时酬金、劳务费等。

    第七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经费是指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开支范围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助学金、医疗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会福利经费、托儿费、职工探亲费、丧葬费和其他生活补贴等。

    (一)离退休人员支出指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护理费和补贴等。

    (二)助学金指学校按规定对学生发放的奖学金、伙食补贴费、勤工俭学费、困难补助费及学费减免等。各类助学金的开支范围仅限于学生个人补助的发放。

    (三)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计划生育费用、职工体检费和独生子女医疗统筹经费。

    (四)住房改革支出指学校按规定支付给教职工住房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逐月补贴、老职工货币分房补贴。

    (五)工会福利经费包括工会各类活动费及节日福利经费,由工会按规定安排使用。

    (六)托儿费、职工探亲费、丧葬费和其他对个人的生活补贴等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内容和标准进行列支。

    第八条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为维持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分到各部门(单位)预算指标管理范畴的各项公用经费,具体分为常规运行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一)常规运行经费包括各部门(单位)业务经费、教学运转公用经费、学生常规公用经费和后勤保障运转经费。各类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经费类别

    经费名称

    经费开支范围

    各部门单位业务经费

    各部门行政业务费

    办公费、邮电费、行政差旅费、交通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印刷费(含复印费)、会议费及学术讲座费。

    各单位教学业务费

    办公费、邮电费、教学差旅费、交通费、电脑耗材费、印刷费(含复印费)、会议费等。

    教学运转公用经费

    实验室运行经费

    专用材料购置费用、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及维修费用、实验手册及资料印刷费等。

    学生实习及毕业

    设计经费

    资料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购置费用、校外实习费、交通费、联系实习差旅费、校外人员实习指导劳务费、教务处组织的毕业设计评优费、集中答辩费用等。

    体育维持费

    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及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专用设备的常规维护费、运动会场地布置费、教练裁判劳务费、体育耗材费、各种体育竞赛报名费、差旅费及组队集训费用。

    网络维护费

    网络流量费、宽带费用、专线费用、网络软硬件设备的维护费、网络耗材费。

    教学统筹管理经费

    印刷复印费、教材资料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学生证书工本费、教学督导酬金、评审费、校内监考劳务费、教务集中组织阅卷费、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

    学生常规公用经费

    学生活动费

    学生活动用品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资料费、印刷费、交通费、校外人员活动指导劳务费等。

    学生宿舍文化

    建设费

    学生宿舍奖励费。

    招生费

    网络录取费、广告费、招生宣传差旅费、交通费、专项印刷费、邮电费等。

    新生接待费

    新生接待交通费、场地布置费、统一接待期间快餐费、水费等。

    就业费

    就业宣传费、交通费、专项印刷费、差旅费、就业基地建设费、就业单位走访联络费用等。

    学生人武工作专项

    国防教育资料费、专项印刷费、军训费、军训教官伙食补贴费及卫生费、校外人员理论教学酬金、交通费等。

    后勤保障运转经费

    后勤集团基本

    运行经费

    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划拨,由后勤集团安排使用。

    水电费

    列支按规定由学校承担的电力公司电费、自来水公司水费等。

    锅炉运转费

    列支按规定由学校承担的锅炉日常维护费、运行耗材费等。

    零星维修费

    维修材料费、家具维修费、行政教学用房及建筑物、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费

    物业管理费

    按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

    绿化卫生费等

    上缴规费、垃圾处理费、卫生用品费、清洁工具费、义务植树费、绿化整治费、白蚁防治费、非物业管理范围的环境整治费用

    办公家具购置费

    按学校文件规定配备办公桌椅等


    (二)专项业务经费按经费类别分为教学类专项业务经费、学生类专项业务经费、党务管理类专项业务经费、行政管理类专项业务经费、后勤保障类专项业务经费和其他非经常性专项业务经费。

    1、教学类专项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序号

    经费名称

    经费开支范围

    1

    专业建设费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专业论证评估费(含材料费、专家评审劳务费)。

    2

    课程建设费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专用材料购置、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等,项目立项及验收经费由职能管理部门专项开支。

    3

    教材建设费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专用材料购置、学术会议费等,项目立项及验收经费由职能管理部门专项开支。

    4

    试卷库建设费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专用材料购置、学术会议费等,项目立项及验收经费由职能管理部门专项开支。

    5

    大学生实践创新经费

    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调研交通费等。

    6

    大学生学科及科技竞赛经费

    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调研交通费、竞赛报名费、教师指导费、教务处统一支付的奖励费等。

    7

    其他教改项目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或项目立项验收费由职能管理部门专项开支。

    8

    高教研究经费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等,项目立项及验收经费由职能管理部门专项开支。

    9

    成人教育经费

    按目标管理合同的规定执行。

    10

    自考助学经费

    支付课时酬金、教学业务费、学生管理费等。

    11

    培训办班等创收经费

    按学校创收分配政策的规定进行结算分配后列支单位办班成本、课时酬金及管理费等。

    12

    发展基金项目经费

    单位发展必需的设备购置费、调研考察费、职工福利费及对外业务招待费等,各类费用列支额度应按学校规定比例执行。

    2、学生类专项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序号

    经费名称

    经费开支范围

    1

    团组织建设经费

    学生专项培训费、资料费、印刷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校外老师指导劳务费。

    2

    学生科技基金

    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及交通费、资料费、竞赛费、统一支付的学生奖励费用等。

    5

    大学生创业教育经费

    创业指导及学生专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学生创业基金设立费、创业基地建设费等。

    3、党务管理类专项经费:包括党总支活动经费、党员培训经费、统战工作经费等。该类经费必须用于党员参观教育、资料购买、学习培训、困难党员慰问、调研差旅等费用开支,不得以活动名义列支餐费、礼品费、变相发放劳务或补助。

    4、行政管理类专项经费:指因工作需要,在部门行政经费项目外安排的专项经费,包括:外事专项、宣传专项、人事管理专项、财务专项、审计专项、资产采购专项、消防保卫专项等,该类专项经费按预算规定的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进行列支。

    5、后勤保障类专项经费:该类专项经费按预算规定的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进行列支。

    6、其他非经常性专项:非经常性专项经费是指因部门当年工作需要,而安排的非常规性项目经费。该类经费的使用按学校下达的项目预算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

    第三章  发展性项目经费

    第九条 发展性项目的开支必须严格按计划书中的预算内容执行,其中,如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还必须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经费项目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序号

    经费名称

    经费开支范围

    1

    实验室建设经费

    仪器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实验室内部场地改造费、零星辅助材料费等。

    2

    人才引进项目经费

    广告宣传费、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计算机购置费、调动差旅费、租房补贴费、科研启动经费等。

    3

    教职工进修培训

    专项经费

    学历教育进修培养费、继续教育培训费等。

    4

    师资队伍建设

    专项经费

    生活补贴费、图书资料费、科研项目配套费、培训费、论文版面费等。

    5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费

    仪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调研差旅费及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费等。

    6

    学科建设经费

    仪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费、外聘专家等。

    7

    科研项目专项费

    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配套、科技成果奖励、校级科技项目支助、学术会议费等。

    第四章  经费开支管理要求

    第十条 各类经费应按照经费开支范围进行费用列支。预算内经费除特别说明外,一律不允许开支劳务费和业务招待性费用,相关费用列支报销时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办公费:指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如笔、公文夹、资料袋、订书器、计算器、电话机、信封、纸张等)书报杂志以及清洁用品等。该类费用在预算项目中的开支除特别说明外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额的20%,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向财务处提供销售单位的采购清单方能办理报销。

    (二)专用材料购置费:指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的不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专用消耗性材料、耐用性材料和低值软件等。教学单位专用材料的采购应到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建帐,其他部门应到资产管理处进行登记入账。凭建帐联方可报销。各部门对采购的低值耐用性材料应做好登记并实行专人管理。

    (三)邮电费:指各部门(单位)开支的与邮政、电信有关的费用。具体为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处级干部的工作通讯补贴)、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用。电话通信费以实际发生数凭票报销,不得列支预充值费、手机充值费等。因工作需要发放电话卡及手机充值卡,必须提供发放明细及相关业务活动说明,报销时还需经纪检监察处审核签字。

    (四)图书资料费:指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的专业书籍、教材、专业报刊等费用。资料费的报销需提供购买清单,教学单位批量采购的书籍应进行登记,纳入学校图书馆或本单位资料室统一管理。

    (五)印刷费:具体报销支付时需列明印刷内容、数量及单价。

    (六)学生校外实习费:学生校外实习费的报销必须按次进行,每次实习联系人员不超过2人次,时间不超过4天(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实习带队教师配备为每班不超过两人;学生与教师费用分开填写,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实习班级、实习单位及实习天数。具体支出内容和标准规定如下:

    1、车船费: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可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级床位的舱位或长途汽车,以上车船费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学校车辆运输中心可以满足实习(实训)用车时,一律由学校派车安排,费用结算按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2、市内交通费:学生校外实习(实训) 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3、住宿费:由院(系)统一组织的学生外地实习住宿费用。

    4、实习指导及讲课费:仅限于支付给校外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最高支付额不超过400/人,每次实习支付额不超过1000元。

    (七)交通费:指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公交车票、出租车票、地铁票等,出租车票的报销应注明起始地点及办理业务事项。公交车票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凭票报销。

    (八)差旅费: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行调研、采购、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发生的外地出差费用。具体报销规定详见《南京工程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差旅费的报销应取得合规合法的票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调研学习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除租车费外不能以旅行社的发票代替。教职工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费用的列支还需提供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

    (九)维修费: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不包括交通工具)的修理维护费、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等。维修费用的支出包括维修材料的采购、零部件的更换、室内维修改造等。属于房屋建筑物的维修和室内改造,应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其中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应进行招投标,维修工程决算书需经审计处审签。

    (十)培训费:包括师资队伍进修费用、政治学习培训和其他需要安排的专业培训任务。教职工进修费的报销由人事处进行审核,进修费分年度报销的经办人需复印原始发票,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报销费用的时间和金额并经人事处复核确认。其他项目的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相关文件或通知。

    (十一)会议费: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支出。包括场地租用费、伙食补助费、会议用品及资料费用,学校相关部门承办会议应有专门的会议通知及预算,明确会议内容及费用。

    (十二)劳务费:指需要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劳务酬金,含学术讲座费、校外人员实习指导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劳务费等。各部门(单位)支付劳务费时应提供发放明细表,列明身份证号码,每次支付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费用的部分由财务处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除学术讲座经费项目及各单位创收经费项目外,其他项目年度列支劳务费的总额不得突破项目当年预算指标的5%

    (十三)招待费:指各部门(单位)用于校外工作联系交流、慰问等支付的餐费、礼品费等。除特别说明外,预算内经费安排的项目一律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用。

    1、校内创收单位的业务招待性支出原则上由单位创收经费安排,非创收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开支业务招待性费用应按学校业务招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2、学校预算内经费安排的项目因紧急工作需要而发生误餐费的,一律按不超过每人次20元为标准,凭餐费发票办理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用餐人数及事由,餐费报销总额不得突破项目预算指标的5%

    3、学校招待费项目的使用按《南京工程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列支。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和制度中与本规定不相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