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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项目需要申报国库用款计划?如何申报?

    来源:   作者:qcadmin   发布时间:2013-11-15 14:36:47

    目前,按省财政规定,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省财政按月拨入,单位不需申报。发展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还本付息支出、主管部门通过国库下达的各类专项项目支出需由单位按月申报用款计划。
        申报用款计划时需区分一般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分别报批。
        一般用款计划:校内部门每月20日前,按计划分项目申报下月用款计划,由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每月25日前报财务处,财务处分项目向省财政厅申报。
        政府采购计划:校内部门采购《省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列示的物品,均应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分项目按采购合同申报下月用款计划,并说明采购方式,由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分项目向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时限同一般用款计划。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计划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于年度单月、打印机(含一体机)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申报计划,申报时还需列明设备的配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