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纳税人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客户端或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jsds.gov.cn/)自行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2、大厅申报。纳税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至南京市任一区的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申报。(鼓楼区地税服务大厅地址: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江宁区地税服务大厅地址:江宁区秦淮路8号)
三、申报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避开申报高峰,建议您在3月20日前完成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对于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建议使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申报;对于有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建议到税务大厅或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申报,如使用支付宝客户端申报,无论扣款是否成功,请在申报付款环节截屏(含支付宝余额大于应缴税款的截屏)。
2、在自行申报过程中,若系统显示需补缴税款,请纳税人逐笔仔细核对收入明细,对税款计算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或学校财务处,确认无误后再缴纳税款。
3、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财务处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请相关人员收到短信后及时回复,感谢您的配合。
4、如果您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有问题或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也可以咨询学校财务处(86118153、86118163)。
附件:1、支付宝客户端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2、江苏省地税电子税务局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