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秋学期学杂费的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学生需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学杂费存入与财务处收费系统绑定的工行卡(借记卡)中,届时学校通过银行进行批量扣款。
二、缴费项目及金额
项 目 |
学 费 |
住 宿 费 (按学年缴纳) |
按学年缴纳 |
按学期缴纳 |
缴费对象 |
2014-2016级学生 |
2017级学生 |
全部在校生 |
缴费金额 |
年专业学费+本学年修读课程学分学费(本学年修读课程总学分*100元/学分)±以前年度学费结算余额 |
年专业学费+本学年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学费(本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100元/学分)±第一学年学费结算余额 |
4人间:1200元/生.年 6人间:1000元/生.年 |
同学们于2018年8月1日之后登陆财务处网站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用户名:学生本人学号;初始密码:学生本人学号,登录后可修改)的“我的收费查询”下的“学生收费明细查询”进行查询。
三、缴费方式及票据发放
1.学杂费的缴纳一律通过批量扣款进行,不接受现金及刷卡方式缴费。学校自2018年8月20日起进行扣费,卡号有变更的,须及时在校园卡圈存机上进行变更;扣款期间,同学们可随时登录财务处网站高级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缴费情况;收费票据,开学后由各院系辅导员负责发放。
2.家庭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的同学,请提前至所在院系学工办办理学杂费缓交手续(提交缓交申请书),并将审核批准后的申请书交至学生事务发展中心5号窗口。
四、注意事项
1.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后请将贷款回执交到所在院系。
2.申请2018-2019学年走读的同学,请在2018年秋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走读申请表送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5号窗口。
3.注册期间,贷款金额小于应交学杂费总额及未办理学杂费缓交手续的欠费学生,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无修读学分记录。
4.大二学生(2017级)自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第二期只收修读学分学费。
5.咨询电话:
财务处025-86118859(暑假)、025-86118131(正常工作时间)
教务处025-86118850。
财务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