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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17年校内预算编制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9 10:42:51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校内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级部门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

    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收入政策,根据前三年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执行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内各种增减因素,综合分析,科学预测,积极稳妥编制预算收入金额。

    各部门(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准确测算、真实反映各项收入,不得瞒报、漏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部门(单位)的收入项目不得列收列支、坐收坐支。按省财政规定,对未申报收入预算而取得的收入,须严格按预算调整程序调整后,方能使用。

    科研经费预算收入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编制。

    二、支出预算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本年校内预算在确保人员支出的基础上,优化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内涵建设投入。各部门(单位)日常公用支出项目预算在上年预算下达指标额度内进行申报,项目经费(含发展性项目)除按规定批准外,一律不得编制公务接待费。

    除财政拨款专项及科研项目安排的会议费外,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四类会议的,应单独申报会议费预算。四类会议是指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议费用标准暂参照省级部门预算规定额度,综合定额上限为400元/人,其中:住宿费220元/人、伙食费130元/人、其他各类费用合计50元/人。

    1、各部门(单位)根据定额指标计算的项目本次不需申报。该类项目预算金额由财务处根据职能部门填报的人员基础信息和定额标准计算核定。具体项目包括:奖助学金(含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部门行政经费、单位业务经费、实习及毕业设计经费、实验室运行费、体育维持费、招生就业费、学生活动费、党总支活动费等。

    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贴,由研究生处按相关文件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年度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合理据实编制除定额指标项目外的经常性专项支出预算,原则上以2016年度下达的经常性专项支出项目为基准。各部门(单位)应在原有项目上细化各项明细收支,详细填报支出预算申报表,申报总额不得突破2016年度下达的部门(单位)校内预算指标数。如预算金额是依据文件、合同、协议等计算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计划需新增年度性专项,应逐项提供增加依据或理由、测算方法等文件资料,详细填报支出预算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

    3、发展性项目(含实验室建设项目、学科及专业建设项目、科研类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及其他内涵建设项目等),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下达的项目总控数组织申报,并负责安排项目论证工作,项目总控数按职能部门分项下达。对以前年度发展性项目执行缓慢的,视执行进度,压减同类项目预算安排额度或暂停安排同类项目预算。项目需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申报预算,减少项目资金结转。

    三、项目执行期限

    为强化年度预算管理,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自2017年起,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福利及补贴、奖助学金、定额指标项目、经常性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年度内安排的年度性支出项目),应于预算年度内完成;单位发展性项目应于两年内完成,未完成的,项目余额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应校内执行的具体项目类型(项目代码前三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各类项目使用期限如下:
        1、部门创收或按学校相关文件分配形成的由部门自主控制的项目,年末余额可结转下年使用。包括:院系自筹人员经费(105)、专项奖助学金(139)、师资建设考核奖励(238)、项目管理费(282)、技术经纪人专项基金(286)、自学考试专项(306)、成人教育专项(307)、培训班(308)、部门发展基金(351)、代管款项(8**)。
        2、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专项,指按上级文件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及部门预算中以财政性资金(财政拨款及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发展性项目,应于两年内完成,即立项年度项目余额可结转下年使用,次年项目余额不再结转。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财政专项(233)、一般教育教学专项(229、239)、专业建设(241)、学科建设(242)、实验室及专项设备购置(243)、中央与地方共建专项(244)、协同创新专项(247)、纵向科研财政拨款专项(273)、内涵建设财政拨款专项(249)、其他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划拨经费立项的项目。
        3、相关文件、合同等明确执行周期的项目,在项目执行(建设)周期内结转使用,超过项目执行周期的,余额原则上不予结转。包括:研究生导师专项(208)、师资队伍建设-个人项目(232)、学生类科研项目(213、216)、高教研究(234)、课程及教材建设(235)、教改研究(236)、党建研究(255)、管理创新课题(256)、科研项目(271、272、274、275、276、281、285)。
        4、教学单位公务费(201)、行政管理公务费(251)、院系学生科技创新基金(212),此三类项目2017年可结转使用。
        5、上述未列出的项目类,2017年年末余额不再结转使用。
        6、各职能部门、项目执行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2017年度,财务处将会同职能部门健全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清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预算

    按省财政厅要求,对政府采购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作为财政重点监管对象。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省财政厅不予审批,政府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涉及采购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材料及仪器设备采购、基建及修缮工程、会议及物业管理等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分类目录),若采购对象在政府采购分类目录中,应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五、其他编报要求

    预算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月15日。同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上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财务处30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wcyjsk@njit.edu.cn

    预算申报表格下载:打开财务处主页à下载专区à专项材料à2017年校内预算资料下载。

    联系人:谭文婷,办公电话:86118157

    附件:2017年校内预算申报表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