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
2. 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力求综合平衡,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维护学校财经纪律,规范学校各项资金支付程序,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做好学校各类经费会计核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4. 负责全校各类收费和票据的管理,积极组织收入;收集、整理、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电算化磁盘数据等会计资料,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5. 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校财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对全校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负责全校会计委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会人员聘任和职称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各单位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二级财会单位会计核算情况。
6. 处理学校对外相关财经事务,接受国家职能机关、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检查,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7.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合同的会签,参加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和经济政策的制订,论证、审核、会签学校各有关部门拟定的财务报告、报表及代表学校签署的需要安排经费开支的协议、经济合同和其它文件。
8.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分工:
财务处处长:刘敏 主持财务处全面工作;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分管预算管理科。
副处长:李 伟 负责学校各相关会计主体的核算管理工作,分管会计核算科。
副处长:何国友 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国库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及校属二级财务机构的管理,分管出纳管理科,协管预算业务。
副处长:柏媛媛 负责校内资产、税务、票据、档案、处内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分管综合业务科。
处长助理:吴 霏 配合处长做好相关财务工作。